美国金融大爆炸 日本的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的真相45
美国金融大爆炸
1997年,我在波士顿作总领事,出席了一次当地财界举办的类似于忘年会的聚会。当地政界、财界的显要人士纷纷登场,上演了一场外行人的表演,意趣盎然。但是,在我们的餐桌边,时髦潇洒、满头白发的波士顿银行行长,以淡淡的口吻讲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:"在议会••••••(此处没听清)。这一来,美国全国各地开始了银行合并的热潮。我们银行,归根结底也将被富利特银行'吃掉'吧。" 我想,老牌的波士顿银行怎么可能消失呢?!但是,其后不久,波士顿银行真地被富利特银行"吃掉了",而这家富利特银行不久也被美国银行吞并了!
这个时期,美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提升了美国的经济景气,也使克林顿政府的"敲打日本"不了了之。这些变化,首先是"银行债权的证券化"手法。假设银行A向企业B融资100万美元。按照当时BIS协议这种国际约定,银行A必须持有相当于贷款总额8%的资本金。反过来说,就是银行A只能进行相当于100÷8=12.5----即:相当于资本金12.5倍以下的融资。于是,头脑灵活的家伙们出现了,银行A就把催缴企业B的100万美元的权利卖给了证券公司(就是说,这100万美元对银行A来说就不成其为贷款了)。证券公司再将这种借款证书汇总之后,作为证券出售,赚钱。
银行A如果不断地照此办法做下去,就可以远远超越BIS协议规定,进行相当于资本金N倍的融资,获取法外的利益。而银行进行相当于资本金数十倍(有时达30倍)的融资时,就会急剧增加市场上流通的美元货币量。
另一个变化则造成了波士顿银行的灭亡。这就是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《格雷姆•里奇•比利雷法(Gramm-Leach-Bliley Act 金融现代化法)》,银行也可以从事证券业务了。这意味着大银行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庞大的存款转用于股票投资(投机)等方面。1929年大萧条以后,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投机,才将银行与证券业务明确划分开来的(1933年的Glass-Steagall Act格拉斯•斯提加尔法),但是1999年这项法规被修改了。在一旁眼看着证券界大发横财、馋涎欲滴的银行界,积极在国会开展活动,达到了修改法规的目的。较大的银行将比自己小的银行一个接一个地吞并了,并将其存款转用于股票投机等方面。
这样一来,美元爆炸性地增加了。1990年,世界金融资产总额为43万亿美元,相当于世界GDP的2倍,但是,到了2000年,就相当于世界GDP的3倍,2007年膨胀到世界GDP的3.5倍。另外,世界店面衍生品 (derivatives) 交易合同余额总额,2000年为95万亿美元,2008年6月达到顶峰时为684万亿美元,也就是说,达到了世界GDP总额的10倍。
这产生了世界性的虚假繁荣。中国依靠对美出口急剧增加获得的发展,以及俄罗斯依靠投机资金引起原油价格飙升获得的经济复苏,都是借助于这次美元爆发性增加和虚假繁荣。另外,美国社会上,贫富悬殊加大。1996年,波士顿一位银行行长年薪相当于5亿日元左右,曾经引起轰动。但是,到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前,年薪相当于30亿日元左右的行长已经司空见惯了。1960年代之前,美国公司总经理的平均薪酬,被控制在员工的20倍左右,"美国梦"发挥了健全的功能。但是现在,美国总资产的近40%集中在占人口1%的富人手中。这就有些过分了,如不改变,美国将失去她的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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